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新基准在全国范围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,涵盖税务登记、账簿凭证、纳税申报、税(费)款征收、税务检查、发票及票证、纳税担保、涉税专业服务和涉税信息报送等9类66项违法事项,并划分为轻微、较轻、一般、较重、严重5个裁量阶次。

新基准明确,“首违”按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判断;已有14项“首违不罚”事项均纳入轻微阶次,并另行列明8项“轻微不罚”事项。违法行为轻微,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,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,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符合条件时不予处罚。

对逾期未申报、偷税、发票违法、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事项,新基准设置了更明确的量化因素和处罚档次。企业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在施行前检查税务登记、申报、账簿凭证、发票和涉税信息报送流程,发现轻微问题及时纠正并留存改正证据。

2026年11月1日前发生、税务机关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,原则上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;但按照新公告执行更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。具体处理仍应以正式公告及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。